性(xìnɡ)函(hán)蔑(miè)勿(wù)是个什么梗?

最后编辑时间:2023-09-05 07:06:01 来源:未知 作者:未知 阅读量: 未知

  8月26日凌晨0时许,雨花公安分局同升派出所接到一男子报警,称其电动车轮胎被人扎破。民警第一时间赶往现场,到达现场后民警发现报警男子邹某身上有浓浓的酒味,同时通过监控视频发现,邹某的电动车在停放期间 并无其他人员接触,排除人为损坏的可能。民警向邹某展示监控视频,并告知调查结果,但邹某拒不接受,耍酒疯地呵斥民警 ,“必须要把扎我车胎的人找到”。见邹某处于醉酒状态,民警便电话联系家人将其接回。

  以为“闹剧”到此结束,不料当天凌晨2点,邹某又独自来到派出所,称其车辆遭人破坏,民警核查发现车辆并无损坏,在耐心解释后邹某便自行离开,事情还没结束……凌晨3点,邹某再次报警称其车辆电瓶和手套被盗,然而民警出警后发现,车辆电池及手套竟都在车上......

  然而,邹某并未就此罢休,反而变本加厉,在凌晨五点左右男子第三次来到派出所,在接处警值班室连续拨打了20余次报警电话,时而称其车辆被盗,时而称电动车电池被偷,在派出所不知疲倦地重复上演着“狼来了”的闹剧,严重影响正常警务工作秩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第二项规定: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言、谎报案情,影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责任编辑: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