革(gé)故(gù)鼎(dǐng)新(xīn)这是个什么梗?

最后编辑时间:2024-06-05 20:50:58 来源:未知 作者:未知 阅读量: 未知

  2001年2月9日清晨6时左右,南京市公安局鼓楼分局接到报案,称有人在疏通清凉门大街清江路附近的一条污水沟的时候在沟里发现了一具被床单包裹的人体残肢,怀疑这是一起杀人分尸案。接到报案后的鼓楼分局刑警大队和南京市公安局刑警支队的侦查、技术人员立即赶往现场开展工作。随后,南京市公安局分管刑侦的副局长黄新国亲临现场,直接指挥现场勘查和尸检工作。

  这些人体残肢被发现时被包裹在两条旧床单里,其中一条系黄底红花、另一条系白底红条,两条床单上均有多处缝纫机机补的补丁,并沾有大量的血迹,血迹经化验属于死者,为A型。旁边还发现一根长27厘米的绿色尼龙绳,直径为0.7厘米,分为4股计28丝。

  残肢经过拼接还原,成为一具无头男尸。尸体上身穿着一件上面印有“NIKE”标志的黑色圆领棉毛衫,下身穿着一条挂着“山东省淄博第一棉纺厂三星牌”标牌的青灰色棉毛裤和一条黄色三角裤,脚上穿着黑色棉袜。经法医检查,无头死者系男性,年龄在50岁至60岁之间,无头尸身高1.41米,推断死者生前身高应在1.67米左右。颈部切口处提取到绿色尼龙绳碎屑,并在颈部发现有绳子造成勒痕。

  死者体态偏瘦,皮肤细腻,死因系被人扼掐颈部导致的机械性窒息,根据胃内容物消化程度看,死者是在最后一餐进餐后6小时遇害的,死亡时间在3至7天之间。从颈部切面断口看,死者是在遇害约24小时后被割下头颅,割头的工具系刀斧之类的利器。发现尸体的地方只是个抛尸现场,应该还有个第一现场。死者身上没有抵抗性损伤,应系被凶手突然用尼龙绳勒住颈部,在较短时间内窒息死亡。杀人第一现场应该在室内,割头系在床单上进行,凶手应该系死者的熟人。

  这是继1996年严打后鼓楼区发生的最严重的命案,惊动了南京市委市政府,奉南京市公安局吕庆继局长的指示,由黄新国副局长亲自挂帅担任总指挥、市局刑警支队朱建国支队长担任组长、从市局刑警支队和鼓楼分局刑警大队抽调精干警力组成“鼓楼区2.9杀人分尸案”专案组,专办此案。

  根据死者的衣着情况及其生理特点看,死者的生活档次不算低也不算高,经济状况只能算一般水平。所以专案组认为查找尸源的重点应该放在本市暂住人口和来南京探亲访友的外来人员中寻找,不过也不能武断排除死者为本市常住人口的可能性。

  从现场勘查结果看,抛尸现场和杀人分尸的现场相距并不应该太远,但在两个现场的距离认定上,专案组成员们有明显分析。一部分同志认为第一现场应该在清凉门大桥以西,另一部分同志则认为第一现场应该在清凉门大桥以东。

  1、以案发现场周围的五台山、宁海路、江东、汉中门四个派出所的辖区为重点,进行逐户逐人的排查,检查有无符合死者特征的失踪人员、对重点对象要做到落实到人,落实到户,在进屋查看时一定要注意有无血迹和异常情况,有无用过类似现场发现的床单和尼龙绳等物。鉴于床单上有缝纫机机补的补丁,因此还要结合家中有无缝纫机这一情况进行排查,尽快查清死者的身源以及确定第一案发现场。

  2、在全市范围内对案发前报失踪的人员以及去向不明的失联人员进行全面核查和甄别,排查有无矛盾激化而失踪的符合死者特征的人员,力求尽快查明死者身份。重点应放在私房出租户、建筑工地、外来人口聚集地,特别是对那些春节期间未回原籍老家而此时又不知去向的人员要做到彻底查底。

  3、将死者十指的指纹输入南京市公安局刑警支队指纹中心库进行查对,在指纹库中查找是否有符合死者指纹的记录。

  4、派专人前往图书馆、报社等新闻单位查阅资料,从中核查符合死者特征的失踪人员,再联系当地公安机关请求协查。

  5、对包裹死者尸体的床单、勒死死者的尼龙绳以及死者所穿的衣裤等开展专线调查,进一步明确侦查方向和范围。

  负责查物证的同志们为了查明床单、绳子以及死者的衣裤来源,在苏北、安徽、山东、河南进行了近两个月的查找,最后的结论却让人哭笑不得:死者的衣裤、包裹死者的床单以及尼龙绳都是在南京随手可以购得的物品。

  与此同时,专案组先后排查了数十名失踪或者失联的和死者年龄相近的男性失踪人员,并在其中圈定了两名疑似是死者的对象,但经过核实全部被排除。

  其一是暂住在江东小区钟山南村44号的安徽阜阳人王某华,此人时年50岁,身高1.70米,血型是A型,在南京以拉板车为生。此人自2001年2月1日自称回老家过年后就一直未归,在对其暂住地进行检查时,发现其床前的蚊帐上发现了血迹。经技术提取后,送往南京市公安局刑科所进行DNA扩增技术比对,结果证实不能作同一认定。

  其二是家住武进市新桥湾芦家巷的李某笑,此人时年55岁,身高1.67米,血型也是A型,2001年1月24日春节那天一人离家外出后至今杳无音讯。专案组立即派人赶到武进市开展工作,通过走访邻居了解到,李某笑有一个妹妹住在南京市锁金村一带,通过这条关系,李某笑曾到南京的江东地区收过废品。李某笑拥有昆山生产的黄色AB牌三角裤,这一点和死者的穿着有相吻合之处。然而技术人员通过对李某笑的住处的细致勘验搜索并提取到了李某笑的排泄物送往南京市公安局刑科所进行DNA扩增技术比对,结果证实不能作同一认定。

  初战受挫的专案组痛定思痛,将所有人员全部召回南京再度召开案情分析会,对之前的侦查方向进行检讨和反思,并对此案有了如下新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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