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推动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3连增集中养育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1750元|新闻

最后编辑时间:2025-02-18 07:18:03 来源:未知 作者:未知 阅读量: 未知

  刘璐表示,近年来,全省民政部门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各类特殊儿童合法权益,从服务对象的拓展、保障标准的提升、服务内容的充实,实现了制度性突破,取得了明显成效。

  在服务对象拓展方面,2019年,首次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纳入基本生活保障和政策关爱范围;2024年,首次将流动儿童纳入关爱保护范围。

  在保障标准提升方面,推动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3连增。集中养育标准从2020年的每人每月140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1750元,社会散居养育标准从每人每月90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1350元。

  在保障内容完善方面。在国家孤儿助学制度基础上建立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制度,从2023年起,对我省被认定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身份,年满18周岁后在校的普通高中学生,全日制中职(含技工)、专科(含高职)、本科学生和硕士研究生进行资助。

  在关爱服务方面。牵头实施“百镇千村 助爱牵手”“快乐同行”“为你而来 相伴成长”等品牌项目,围绕困境儿童、流动儿童、留守儿童实施巡查巡访、课业辅导、心理关爱、家庭监护提能等关爱服务。

  “下一步,我们将从政策创制、机构赋能、关爱服务提升三个方面着力。进一步完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医、助学政策,加大保障力度。加强儿童福利机构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建设管理,鼓励开门办院,拓展社会服务。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引导专业社会力量有序参与困境儿童、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刘璐表示,同时,还将制定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权益保障政策清单、活动清单、实事清单,推动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走深走实。实施困境儿童心理健康关爱服务能力提升专项行动,加强困境儿童心理健康关爱。结合六一、寒暑假等重要时间节点,组织开展各类关爱服务活动,引导动员各方力量,积极参与困境儿童、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努力为他们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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